為進一步壓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切實提升質量認證公信力和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并對舊版《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 2012 年第 8 號公告)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家認監委 2014 年第 21 號公告)進行了修訂?,F將制修訂后的上述 5 項認證規則(以下稱新版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3月1日起,新版規則正式實施,舊版《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同時廢止,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自動失效。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 日為認證規則換版過渡期。過渡期內,新版規則、舊版《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以及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并行適用。認證機構可根據獲證組織申請,結合年度監督或再認證審核,按照新版規則對現行有效的認證證書實施換版審核,經審核符合新版規則要求的,換發新版認證證書,新證書有效期與原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3月1日起,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當按照新版規則實施。
四、認證機構應認真組織開展新版規則的學習培訓,及時修訂有關管理文件及技術規范,調整完善認證程序,確保認證人員能力以及認證活動全過程符合新版規則的要求。
五、獲證組織應積極學習新版規則內容,加強內部人員能力建設,適時進行認證證書換版,確保本組織建立并運行的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持續符合新版規則要求。